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档案系列职称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2〕1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考后成绩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后资格审查对象
1.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报考人员。
2.被抽查到的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报考人员。
接受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收到各地资格审查受理点的电话或短信通知(见附件2考后资格审查地点)。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按属地原则递交审查。省直单位、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统一到所在市的考后资格审查点审查。鉴于目前疫情风险,各地可通过在线方式进行考后资格审查。考后资格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浙江省档案局0571-85118865、85117891咨询。
二、考后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10月18~19日。
三、考后资格审查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学历(位)证(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最高的学历;在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考中级考试人员提供《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四)对符合《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浙人发〔2009〕27号)报考中级资格第六条:“已经取得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成绩经公示和考后资格审查后,由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省人事考试院制作资格证书。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从“便民服务”—“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栏目下载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试人员违背真实性承诺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中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条款进行处理。
相关附件下载:《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docx
(信息来源:人事考试院 http://www.zjks.com/art/2022/10/13/art_1229635571_16634.html)
文章来源: 人事考试院
原文链接: http://www.zjks.com/art/2022/10/13/art_1229635571_16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