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办公室(档案局)、档案馆,市直属有关单位,市城建档案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4〕51号),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神,经研究,定于2020年10月—11月举办全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以深入学习档案工作新形势与任务、档案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题。主要内容有:新《档案法》宣传贯彻、新形势下我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主要任务与要求、档案行政执法“互联网+监管”、档案基层治理、档案职称评审与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要求等。
 二、培训对象
已取得《档案管理岗位证书》但近两年内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全市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档案工作人员。
三、报名及审核
本次培训委托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举办,需要参加培训人员,请于10月17日前登陆www.dajypx.com(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网站),在“培训报名”栏目选择“杭州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注册并报名。为保证教学效果,培训班限制招生人数,额满截止。
杭州市档案局将于10月19日—20日对学员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以短信通知审核结果。
四、培训方式和时间
培训采取网络教学的方式。10月21日起,通过审核的学员进入网址http://www.dajypx.com(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网站),首页右上角输入注册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完成后进入我的学习,在页面左侧点击我的班级,开始学习。
网络课程学习时间为10月21日—11月5日,11月10日前完成网络课程考试。
五、考试及发证
学员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快递寄送),该证书为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本次培训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中登记32个专业学时。
联系人:杜璇85119743、余锋莉85116104、许亮亮87671385、汪天87671387、李军85250833。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档案局)
                 2020年10月12日